【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及相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促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深入落实《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遴选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2018年“创青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省级竞赛)和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国家级大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17年“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比赛时间
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三、大赛内容
2017年大赛下设三项主体赛事。三项主体赛事计入院级总分,分别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四、参赛对象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公益创业赛面向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对象为:在校及毕业三年内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五、大赛组织
大赛由校团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科协)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启动。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全部作品的评审工作。
比赛采取学院预赛、校级决赛两级赛制。要求各学院全面动员,广泛组织,认真选拔,组队参赛。参赛者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赛申请,并填写参赛登记表,申报参赛作品,学院经过选拔后统一报送学校竞赛组委会。
六、大赛步骤和进程
(一)组织发动阶段 (2017年10月)
1. 校团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科协)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并成立“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2.确定校团委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用于发布比赛期间所有与大赛有关的信息和通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官方动态。
3.公布评审细则、作品申报表、申报书以及与大赛有关的其它各项文件,作为本次竞赛的指导性文件。
4.各参赛单位在学院党总支、行政领导下,于2017年10月初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团委书记及相关人员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大赛协调机构,并确定本学院竞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
(二)院级竞赛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各学院参考评审细则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查,自行组织本学院的大赛活动。申报时,请各学院整理好作品,打印好清单,统一进行申报。
(三)校级竞赛阶段(2017年12月)
1.大赛组委会对各学院上报的作品按照《2017年“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申报及评审细则》进行资格形式审查。
2.函评: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审、复审及终审。
3.开展培训指导讲座及系列沙龙活动,按竞赛三大类分别邀请各领域专家导师有针对性的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团队进行培训及指导,为终审答辩做准备。
4.组委会组织通过复审的作品进行终审答辩。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公布2017年“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作品名单、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及各参赛学院排名。
(五)省级竞赛阶段(2018年4月)
组委会将在校级决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作品报送省级大赛组委会。省级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在决赛时,通过创业计划书评审、公开展示、秘密答辩和公开答辩,评出最终获奖作品。
有关比赛的具体时间和进程以大赛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为准。希望各学院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好本届创业大赛。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成立2017年“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领导小组。
主 任:夏 敏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天华 刘亚军 朱爱军 邵永运
邵学军 郭洪渊 耿家娜
注:本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八、保障措施与奖励
1.组委会:负责起草拟定大赛评审细则及通知等相关文件,召开本次竞赛的相关会议,监督审核各个学院积极开展大赛的宣传组织活动。针对三类竞赛组织开展培训指导讲座及系列沙龙活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和团队进行初审、复审及终审。在进入校级终审答辩的作品中择优报送团省委参加2018年“创青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2.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对参赛作品和团队的初审、复审及终审,最后确定获奖作品名单。大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并设“创业杯”和优秀组织奖。大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3.校团委:负责2017年“创青春” 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宣传、组织、发动和大赛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承担本科生重点项目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承担校级大赛专家评审费。
4.研究生处:负责承担研究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对研究生在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进行表彰。
5.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予以表彰。负责对获奖学生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奖励的标准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的有关规定》(沈师大校发〔2006〕54号)执行;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落实对于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者,可受理学位申请并提交学位委员会审议的政策。
6.学生处: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二章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负责人授予学生科学研究奖学金。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第二章第九条,落实在国家级、省级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享受智育分奖励的政策。
7.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在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参赛学生,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8.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科协):负责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奖项目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授予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证书。负责将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大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教师职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和基层单位科研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9.各学院(部、中心):负责承担本科生非重点项目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可参照《沈阳师范大学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的有关规定》(沈师大校发〔2006〕54号)自行制定。负责将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赛的情况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相结合,增强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的积极性。
九、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高度重视。举办“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是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单位要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的“创青春”竞赛举办多年来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2.积极备战,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备战,提前准备,把活动宣传作为工作重点,要积极主动进行宣传,借助微信平台、网站等新媒体手段,支持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为大学生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3.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开展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加强协调,切实做好竞赛各项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确保竞赛圆满成功。
4.把握导向,引领未来。各单位要结合2017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细则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对于参赛项目,要注重与原有的“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衔接和延伸,与大学生未来创新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紧密联系。鼓励各单位培育高素质的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者进行指导和培训,努力实现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