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通知】2018-2019学年 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社会·通知】2018-2019学年 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预算指标已经全部下达,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各高校应成立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评审工作。各学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校级公示和院(系)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高校在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辽教发【2017】6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5.合作办学形式的学生均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指标分配、评审和发放。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在校生实际情况,现进行“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请大家关注本学院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