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研究生的请假制度,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所有在校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病假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研究生除节假日之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处。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须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假一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工作秘书批准,一周以上至两周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批准,三周以上须经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五、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经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由指导教师批准,五天以上至十天(含十天)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批准,十天以上须经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一学期内准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六、请假人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期满,按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七、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均以旷课论处。按《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
一、考核时间: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各实践环节结束后的第五学期第二周进行。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小组一般应当由学术委员会分委会及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研究生处负责指导检查工作。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参加社会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情况。
2.业务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所学的课程,特别是学位课的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实践的成绩与表现。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四、考核办法
1.指导教师向考核小组介绍研究生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根据指导教师介绍情况和对材料审议情况,提出评议意见,报研究生处。
3.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规定
1.政治思想表现积极,所有课程考试为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论文选题内容有创新性,开题报告通过,论文工作开展顺利,考核为优。考核小组可提出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的意见。
2.日常行为表现良好,课程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经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具备较强的科研潜力,开题报告已通过,有一定的创新性,考核结果为合格。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3.有违反《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分,课程学习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内容空洞,没有创新性,科研能力较差,没有学术成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小组提出警告,并提出限定时间内的改进措施,再经过专项考核通过后方可以进入论文阶段。考核仍未通过,即终止学习。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了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加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优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鼓励部分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修满35 学分,成绩优良。
3、学位课85分以上,非学位必修课及选修课75分以上。
4.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上(不包括增刊和论文集)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科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提交最后定稿。
二、审批程序
1、 硕士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所在院、系审查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签署意见,连同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论文原件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于每年9月初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各院、系于9月中旬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论文评审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审,外审工作于每年9月中旬进行。学位论文通过评审者准予进行论文答辩,未通过评审者,本次申请无效,可继续正常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每年10月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时间为每年11月份,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与下年度毕业研究生一并进行。
五、助学金和学费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助学金发至当年11月。学校已完成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全部培养任务,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与其他正常毕业研究生相同。
六、就业与考博
对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如需就业,学校出具完成学业和获得学位证明,提供档案。对申请提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凡是达到了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学校积极创造条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论文答辩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学习阶段的重要成果之一,是研究生科研水平的表现。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评阅、保存和交流,为指导和规范我校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具有一定理论或实践意义。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论文工作,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
2.论文篇幅一般在2-3万字,最多不超过5万字。
第二条 学位论文撰写程序
1、研究生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题目,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并写出选题报告。一般选题原则为:
(1)选择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2)课题要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问题;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在一年内完成,特别是对实验条件要有恰当的估计;
(4)要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
(5)鼓励结合本学科知识,进行跨学科选题。
2.研究生所在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公开做选题报告,并就一些未尽事宜或问题做必要的阐述和商议;
3.经过导师集体讨论和论证,做出是否可以定题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开题报告及其审定工作要在第四学期末结束。未经开题报告会,不准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4.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变动,须经导师同意后,重新开题;
5.选题结束后进入论文撰写工作。
第三条 论文撰写的基本格式
一、学位论文内容和格式
论文的内容及其顺序依次为:封面、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结论、参考文献、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1.封面:全校统一格式。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要引人注目;题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30字以内。
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名称。
2.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约800~1000字左右(限一页)。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内容和关键词。摘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等。语言力求精炼,一般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3-5个论文的关键词。
3.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后为英文摘要,也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内容和关键词。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4.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5.主要符号表: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物理量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成注释说明汇集表。若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汇集表,而在论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
6.引言:作为论文的第一章,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的综述,研究课题的来源,研究的目的和主要研究内容。
7.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学位论文是专门供专家审阅以及供同行参考的学术著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8.结论:应该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结论单独作为一章编写,不加章号。
9.参考文献:只列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的写法应该遵循规范。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论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
10.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习(大学以上)及工作经历、获学士、硕士学位的学校及时间等;研究成果可以是在学期间参加的研究项目、获奖情况及申请的专利等;学术论文应已正式发表,未发表的只列已录用(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著作及学术论文的书写格式与参考文献相同。
二、论文的书写要求
1.语言表述
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带感情色彩的非学术性词语。
论文中如出现一个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或新概念,需立即解释清楚。
2.标题和层次
论文分章节撰写,层次要清楚,标题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标题字一般在15字之内。每章应另起一页。
层次代号的格式应采用:
第一章(居中书写) 一、 (一) 1、 (1)……。
3.页眉和页码
页眉从第一章开始,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并在下方加一横线。
页眉书写:硕士学位论文题目
页码从引言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摘要、目录等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居中书写。
4.有关图、表
图:要精选,要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所用一致;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排写。需要的话,可在图名之下加附图说明。
表:表格应随文给出,先见文后见表;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一张表格应为一个整体,不要拆分排写在两页上,表格不加左右边线。
5.注释
按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号。引用文献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的末尾的右上角,编号用阿拉伯数字并加上方括号,并在当页最下方标注所引文献的出处。
6.参考文献
对作者已阅读过的对论文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应尽可能列出。参考文献根据下述格式书写,并按顺序编号。作者姓名写到第三位,余者写“等”。
几种常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为:
连续出版物:[序号]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专(译)著:[序号]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 文 集:[序号]作者.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