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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读书速览】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

作者简介

莫里斯·弗里德曼:著名汉学人类学家,善于运用汉学人类学的方式反思人类学的一般理论,代表作为《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并在书中完成与埃文斯·普理查德的对话,指出在非洲田野接触上提出的无政府、无国家社会中的裂变宗族制不适用于中国。同样的,他对于中国民间的宗教研究具有较大影响,通过《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和仪式一书》指出,尽管中国民间信仰和仪式看起来相当散漫,但存在一种“宗教秩序”,存在一个“中国宗教”。

前言

写作目的:1949—1950年间,作者在完成《新加坡殖民的华人家庭与婚姻》课题后,对福、广两地较有兴趣,为了解这里存在的一般社会意义从而进行调查。

写作主题:社会复合体研究,分化社会中的单系亲属组织与集权政治体系。

正文

对于福、广两地的基本研究表明,当地的宗族大多与村落重叠,村落内可以是独一宗族,也可以有多个宗族,但在东南地区,村落内单宗族现象明显。一般而言,同姓氏不能结婚,宗族间可以有联合或者敌对的关系。宗族一般具有较大规模,大规模宗族的产生与其时间跨度相关,汉人村落中并非是高度核心化的,而是一种防御型布局,尤其是在新界附近,村落布局边界明显。

从当地经济状况上看,农业与商业制度综合为一种经济框架,资源不平等流动使得各村水平各部相同,这种异质性的存在使得它们所提供的政治与仪式存在差异,外贸产业的出现让农民并非是当地居民可选择的唯一职业。从土地上看,土地的区别在于族田偏多,因此广东有集体土地所有制,学田与庙田则较少,宗族土地可以租给佃农,但是宗族成员有优先选择权(选择是否种植土地或直接外租)。村落经济运作的前提在于家户独立,且受市场自由运作的调整,邻里间支付一种高额信贷关系,宗族间的关系确实会随着亲属与邻里间的合作理想而变化。

对于家户与家庭进行分析前提在于区别二者,家户构成基本的财产拥有群体,包括自然家庭与经济家庭,区别在于家庭是家户的延伸,共同利益的家户构成家庭,这里最明显的体现在分家环节,土与灶的分离就是分家的直接体现,一般而言,大家庭较少出现分家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大家庭由于势力庞大,内部间较为重视父子关系而忽略夫妻关系;大家庭一般具有更大的能力生育较多子嗣,子嗣过度的情况导致不宜分家;大家庭一般具有政治与经济核心,这种政治与经济核心使得男性成员不愿意离去;大家庭中的男性成员更加愿意寻求家庭联系,并通过这种联系来发展自身,而并非是断绝这种联系。对于女性地位的讨论表明,家户中女性具有一定地位,但是在大家庭中男性才是主体,女性转而成为联结两个男性群体间的联系。

继嗣群体内部具有一种独特的等级制度,一般而言在经济家庭与宗教家庭这两个方向看,前者是受制于后者的,后者的作用在于维持社区稳定,其管理范围与影响范围更广。文中作者引用金翼的例子,指出裂变的方向是确定的,但是裂变的过程却又是模糊的,已有研究中将宗族与户作为两极,而中间的单位却是不同的支。

作者对于五服有较多讨论,五服是指从自我为出发的原则,大于家庭范围而小浴宗族范围的亲属关系,一般而言存在于由父系家族组成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之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服丧一般是一种短暂且相对非正规的关系,但却是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服丧的最大原则表现在继嗣间的最小张力。

如今的服丧原则更像是一种民间体系,与 儒教国家要求的不完全一致,减少了年长与年幼的义务并简化等级,仪式范围内的继嗣体系比官方想象的要窄,同时,其他家户服丧并没有固定基础,而是在契约的基础上,因此近亲服丧具有稳定的仪式,限定了一个比法律要求小的继嗣亲属核心。

汉人宗族长期以来并非是完全稳定运作的,而是从生物意义与社会意义上不断吸纳新人,因此裂变出现。裂变单位一般以祖先崇拜与捐资为基础,由仪式表达的裂变群体直接依赖于经济资源(土地、钱财),富裕方为显示实力可能会促进裂变,形成一套区别于其他家户的新系统,尽管这并不为全户所承认。其中,超出低于限制的裂变系统没有固定框架,这种裂变往往与地域相关。

宗族内部始终处于不断分化的状态,这种分化中必然会存在不平等,这源于国家的整治体制,主要包含官位与教育两个方面。一般而言,长者或者有功名者这些有权者可以为家户成员提供上层流动的可能。代表人物有绅士(土地占有阶级)与士大夫(官方学者),前者为杰出人物,后者是一种社会和经济的阶级,前者产生后者。宗族内部的荣誉往往会转化为声望,追溯与其它宗族的联系也是确定荣誉遍及不同继嗣系统的方式。但是,这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流动并不适用于农民群体,因为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与原有阶层使得农民群体只有通过利用一些正当与不正当的方式才能够获取资源,而这些正当与不正当结合的方式成为农民上升的主要渠道,最终商人与文人结合成为绅士,绅士一般源于城与城镇。

绅士作为一种地方势力,有权作为地方代表人与官府对话,然而宗族首领与绅士对话时,一般遵循宗族首领从属于其它原则手里,同样的,为了某些需求,可以在群体中运用某些方式进行联合,以获取权力达到目的。

总体上看,通过非公平手段获取公共才财产的利益是汉人大规模宗族组织的永久特点,一般而言,强权宗族成员对弱者会有压迫行为,强大宗族甚至会保有与官府的联系。普通农民在地方势力的压迫下具有一定的反抗性,曾要求将实际交给地主手中的税收直接交给国家,但是效果不明显。中国官府无法收进的税收大多还是进入了地方势力者的手中。

伴随着宗族的裂变,仪式也开始有了不断的分化,对于一个宗族内部而言,强势者对特权会具有明显的保护心理,而弱势者对于特权会有一种明显的渴望心理,一般而言,坟墓位置会反应个人的抱负与实力,强势者会可以的修缮祖墓以彰显荣耀与光辉,同弱势者形成区隔,而弱势者则会通过迁坟等方式来展现个人的抱负,以通过祖先能力来为个人带来运势,因此死者和后人的社会地位改变了谱系原则的安排。

总体而言分裂的过程在于宗族、房支到家户与家庭,而二者的继嗣场所也有变化,从祠堂到神龛。几个家户的家庭之间维持仪式的单位是在长兄家户神龛中举行的祖先崇拜仪式。但是在分裂过程中,其变化的范围可能更大,但是在大体上而言还是受限制的,这主要表现在祖先理念的不同。家祭祀祖先在五服内,甚至只有直系亲属,是纪念仪式,祖先作为一种有贡献的个体存在,但是祠祭祖先是裂变的群体单位,不是一种个人贡献的存在,二是一种远祖的存在。前者女性可以参加,可以有灵牌,且祖先地位不会高于家绅,后者相对而言较为具有正统性,有专人看管,只有男人才能参加。因此,总体上看,裂变的一致性与不平等性是相互结合的。在裂变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自愿组织,大多被称为会。这种会较明显的作用在于经济方面,在宗族腐败后可以提供一种在经济与丧葬上的互助体系。宗族可以通过婚姻的方式进行联合,并以此产生不同宗族间的服丧体系,宗族内部的矛盾主要源于强大者对于弱小者的压迫,族内的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压迫可演变为一种械斗或者世仇。

从宗族与国家的联系角度看,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宗族、绅士与国家。宗族是指,在国家范围内,当官僚与民众间的比例较低时,地方宗族将成为解决成员纠纷的最大单位。国家则具有镇压异端、秘密宗族与会社的权力。相较而言,绅士则是一种地方势力,往往扮演者连接宗族与国家的桥梁角色。宗族与国家的利益对抗会导致冲突,这往往被绅士加深或调解,国家利用宗族来维持秩序但也极易失去对宗族的强效控制。

总体而言,在宗族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地位的分化会导致大宗族的内部分化,成员的增加与宗族的分化其实是相互促进的,这不仅增加了宗族总体的合作资源,同时提高了宗族的社会地位。

本文章作者:社会学专业研究生,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