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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师范大学第六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各年级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加强“推优入党”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确保“推优入党”的团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和《改革团组织推优考核方式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第六期团推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在28周岁以下,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具体条件请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和2014年度下发的《改革团组织推优考核方式的工作方案》(沈师大团发〔2014〕9号)执行。
       二、名额分配
       按照我院团员总数的3%分配名额共9人。

       三、材料上报
    各团支部按照团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做好推荐工作。请于3月20日前将团推优名单纸质版、团推优考核成绩记录表纸质版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到院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社会学学院十一届团委副书记李静。请各支部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交,未能及时上交的单位则被取消审核资格。
       四、推优审核

       各学院将名单上报后,校团委将按照团推优规定,秉承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各单位上报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将严格按照个人上交的证明材料及校团委的存档材料为依据,如若审核未通过,则该名额作废,不能再补充推荐其他团员。为使此项工作更加公平透明,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共青团沈师大委员会网站(http://210.30.208.99/)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自公示起两天内各单位可来校团委组织部进行查证。
       五、其他要求
       1.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条例》和《改革团组织推优考核方式的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确定团推优人员名单。
       2.各团支部书记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仔细填写表格,特别是要认真校对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一定要齐全并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