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辽组通字[2017]30号)通知,今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选聘生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7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7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2017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400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1.报名。符合条件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院党组织进行报名,并填写《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同时必须在5月4日9:0至5月7日24:00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受理报名,并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出具学院申报村官人员资格审查报告。
各单位须认真查阅报名同学的档案,填写好本人的《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名人员档案审核表》。
选聘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动员、严格把关,确保学生本人填写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3.截止时间。请各单位于5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院团委。
三、上报材料
(1)《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附件1),要仔细阅读后面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确保准确,各单位仔细审核后上交文本一式二份(A4纸一页单面打印),并交《申请表》电子版。
(2)《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档与文本档(加盖党总支公章)一式一份。
(3)《学院申报村官人员资质审查报告》一份(附件3),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
(4)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每件须加盖党总支公章),原件不上交。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生干部聘书(或学生干部身份证明,盖学院党组织公章)、生源有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材料等。
(5)每名同学的《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报名人员档案审核表》(附件4)。
本科生负责人:王宁
研究生负责人:鲍香竹
具体附件见各支部群共享